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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七批10件群众信访举

发布时间: 2024-07-27 次浏览

  乐鱼体育官方网页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呼和浩特市第七批10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3月26日至4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6批共198件(来电123件、电信75件)。

  4月1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7批10件(来电8件、电信2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7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件、未办结9件。

  截至4月10日,全市已对第1-7批共5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12件,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 6家,罚款金额36.3365万元,立案侦查2宗。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 乌达路街道恒大华府 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 附近(小于 100 米)建 设开工一个分布式厨 余垃圾处理站,各类手 续不全就进行开工建 设并已建成,周围有居 民区,幼儿园敏感区 域

  1、恒大华府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附近(小于 100 米)建设开工一个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站手续不 全就进行开工建设并已建成问题属实。2021 年 9 月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恒大华府 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对面建设日处理能力 15 吨和 10 吨的厨余垃圾处理站。项目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呼发改审批生态字【2021】19 号),2021 年 5 月 12 日取得用地与选址批复 (呼自然资预审【2021】13 号),2021 年 6 月 15 日取得可研批复(呼发改审批生态字【2021】52 号),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初设批复(呼发改审批环资字【2021】52 号),但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已建 成但还未投入使用。 2、周围有居民区,幼儿园敏感区域问题属实。恒大华府二期东南侧的厨余垃圾处理站于赛罕区银河 北街与阿尔山路西北角恒大华府东侧,距居民区约 110 米,恒大名都附近的厨余垃圾处理站位于赛罕 区双什台街秋岭公园东南侧,距居民区、幼儿园约 50 米。

  1、2022 年 4 月 6 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该 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予以立案(呼环赛[2022]1 号)。 2、针对项目周边存在居住区、幼儿园敏感建筑, 在周围开展公众调查,如项目无法通过公众调查, 在通不过公众调查的情况下,不能投产。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白庙子镇什不更村 村民连某和云某:1. 私占集体土地取土(深 度 2 米左右,取土面积 50 余亩)。2.占用集 体土地 70 亩,在耕地 周围开设石料厂、砂 厂,对土地造成极大污 染和破坏。同时离村太 近,扰民严重。

  1、私占集体土地取土问题不属实。所述取土位于白庙子镇什不更村村南,面积约 37 亩,该土地为云 某的个人承包地,与连某无关。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2009 年,云某与什不更村委签订《土地改良协 议书》,2010 年,云某对该片土地进行了改良,去除表层一米左右盐碱化土壤后耕种至今。 2、连某和云某占用集体土地 70 亩在耕地周围开设石料厂、砂厂,对土地造成极大污染和破坏问题属 实。 ①该处无石料厂,但有一名称为内蒙古鼎奇商贸有限公司的砂厂,法人代表为王军平,并非连某和云 某。砂厂于 2021 年 10 月建成,主要是从事洗砂作业,2021 年 12 月入冬后停产。 ②砂厂实际占地 37.44 亩,其中占用的 22.98 亩未利用地与白庙子镇人民政府、什不更村委会签订了 《三方协议书(临时用地)》,并办理了临时用地备案(土左自然资发[2021]301 号);剩余 14.46 亩(未利用地 7.43 亩,耕地 6.83 亩,沟渠 0.2 亩)为该公司私自扩大。 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3、砂厂离村太近,扰民严重问题属实。砂厂距离什不更村 1000 米左右,砂厂生产、车辆运输中产生 扬尘和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严重。

  1、对于该公司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依据《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2 年 3 月 31 日,土 左旗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20220331),责令其 退还非法占用的 14.46 亩土地、恢复土地原貌。 2、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其 4 月 15 日前清理原料、清理成品、自行拆 除生产设备。4 月 5 日设备已清理完毕,堆料正在 清理中。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 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 (明管),排放污水淹 没附近农田近 100 亩。

  1、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明管)问题属实。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厂)厂区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明管),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内环审〔2008〕 276 号、环政批字〔2014〕200 号)乐鱼体育,该管道为污水厂西南厂界处设置的规范排水口。 2、排放污水淹没附近农田近 100 亩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该厂环评批复内容(内环审〔2008〕276 号),该污水厂出水排入西侧的大黑河故道,冬储夏灌,用于农田灌溉,经调阅污水厂在线监测历史 数据,出水达标。投诉涉及的 100 亩农田存在被污水厂出水淹没情况。

  1、明管排水已取得环评批复,下一步加大执法检 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排放。 2、针对淹没农田问题,托县政府已制定补偿方案, 4 月 15 日补偿到位。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老龙不浪 村村南侧有一个龙腾 公司,2021 年建设厂 区时破坏村民林地、耕 地大约二百亩。

  1、龙腾公司破坏村民耕地问题不属实。龙腾公司是老龙不浪村集体经济组织,于 2020 年利用该村 762.7845 亩土地(耕地 94.4805 亩、农村道路及沟渠 32.067 亩、建设用地 2.322 亩、未利用地 633.915 亩)开展扶贫项目。项目已办理备案手续(呼开行审〔2020〕51 号)和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批复文号: 沙政发〔2020〕94 号),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2、龙腾公司破坏林地问题属实。该公司占用 1.5975 亩林地,建设猪舍、看护房等设施未办理相关手 续,存在破坏林地情况。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2022 年 1 月 11 日,土默特左旗林草局对 呼和浩特市龙腾富民农业观光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2〕 1 号),责令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前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10640 元。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缴 纳罚款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 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 字〔2020〕310 号)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 地,无需实行“进出平衡”的要求,龙腾公司利用 耕地符合规定。 2、如企业到期未整改到位,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将 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对违法占地部分建筑拆除, 恢复土地原状。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从 2021 年开始整治汽车 修理厂,有一部分修理 厂由当地相关部门进 行关停处理,有些修理 厂查封后拆掉封条继 续经营。现在中泰物流 园门前有部分修理厂 还在继续营业,废机油 也没有合理规范管理, 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1、回民区从 2021 年开始整治汽车修理厂属实。回民区按照《关于尽快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涉 污汽修门店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1〕64 号)开展了辖区内汽车修理厂的整治,涉及的 51 家企 业中 8 家关门,39 家搬迁走,4 家转型。 2、有一部分修理厂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关停处理,有些修理厂查封后拆掉封条继续经营问题属实。 18 家修理厂被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贴过封条,4 家经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同意后拆除封条继 续经营情况,其经营范围转型为补胎、维修电路、销售配件及成品润滑油门店,不涉及产生废润滑油 等危险废物并取得营业资格。剩余 12 家转租后从事其他行业。 3、现在中泰物流园门前有部分修理厂废机油没有合理规范管理,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目前中泰物流园区门前只保留 4 家补胎、维修电路、销售配件和成品润滑油门店,经市生态环境局回 民区分局及攸攸镇镇政府多次联合检查,均未发现其余 4 家企业产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1、市生态环境回民区分局及攸攸板镇政府执法人 员将不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涉污企业,将依法 依规进行处罚。 2、在中泰物流门口显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要 求企业不得从事涉及污染的汽修作业,予以政策引 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水上公园被内蒙古仕奇 集团管理过程中,擅自 砍伐树木、铲除绿地, 建设办公楼、餐饮酒 楼、地上及地下仓库、 养殖场、停车场等设 施,至今已占用 100 多 亩。

  1、内蒙古仕奇集团擅自砍伐树木、铲除绿地不属实。按照呼和浩特市第十届委员会【2007】第 4 次办公会议《关于研究草原文化公园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07〕4 号)要求,仕奇集 团建设的草原文化公园(目前的赛罕区水上公园)地块约 300 亩绿地性质不变,公园内绿地面积不少 于 200 亩,建筑物占地要符合公家有关公园建设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把功能性建筑集中摆布在仕奇集 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项目建设时,取得了呼市规划局《关于“内蒙古仕奇草原文化园”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批复》(呼规地字(2007)243 号),呼市发改委《关于“内蒙古仕奇草原文化园”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经走访和电话咨询附近原居民,建筑物占地区域基本无树木和绿地,不存 在擅自砍伐树木、铲除绿地行为。 2、内蒙古仕奇集团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上及地下仓库、养殖场、停车场等设施属实。 ①该集团上述设施占地用面积为 117.97 亩,其中,107.80 亩土地已取得手续(蒙(2018)呼和浩特市 不动产权第 0031683),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上及地下仓库、养殖场、停车场等设施,停车场有 10.17 亩建设用地属于非法占用。 ②投诉反映的建设养殖项目,已于 2018 年取缔。 ③因非法占地问题,2021 年 6 月 1 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4-9 号),责令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 10.17 亩土地,并处罚款 74569 元。罚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缴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 河北路无限高架,渣土 车太多,噪声污染严 重,影响恒大绿洲小区 居民生活。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无限高架问题属实。 2、渣土车太多问题属实。根据《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管制通告(〔2020〕20 号)》要求:在滨 河北路段允许符合要求的渣土车在夜晚通行,故该路段渣土车辆较多。 3、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恒大绿洲小区居民生活”问题属实。4 月 3 日玉泉区政府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对滨河北路恒大绿洲南 1 米处选择 6 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噪声测量值范围为 32.5dB-70.5dB;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之“交通干线两侧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 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规定,该路段夜间噪声存在超标情 况,影响居民生活。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 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交发 〔2020〕747 号)的要求,该处不符合建设限高架 要求,因此未设置。 2、针对该区域噪声扰民问题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前 完成如下整改措施:①在滨河北路居民区(恒大绿 洲小区段)设立超速监控设备,严格控制大型货运 车辆车速在 30 迈/小时;②在滨河北路(恒大绿洲 小区段)设立交通指示牌,要求大型货运车辆严格 按照交规在通过居民区时限速 30 迈/小时;③在恒 大绿洲小区内加装噪声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噪声情 况并根据噪声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车辆控制速度。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沙尔沁镇老龙不浪 村大约 2000 亩村集体 林地被开发建设了垃 圾转运站、砖厂。

  1、垃圾转运站占用村集体林地问题属实。垃圾转运站为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占 地 99.4819 亩。项目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 林草资许准﹝2019﹞1044 号),2019 年 9 月 5 日取得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建设 用地批复(呼政土征转字﹝2019﹞17 号),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2、砖厂项目占用村集体林地问题属实。砖厂为呼和浩特市中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1 年建设。 现场仅有厂房建筑主体和办公楼,不具备生产能力。涉及违规占用用林地面积共 9.4447 亩,存在擅 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021 年 11 月 4 日,因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土默特左旗林草局对中泰建 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1﹞22 号),责令限期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前恢复 原状,并处罚款 62964.8 元。罚款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缴纳

  1、垃圾转运站(实为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占用林 地手续合法。 2、砖厂项目占用村集体的林地将在 2022 年 5 月 4 日前恢复原状。

  托克托产业园(工业园区)现有涉味制药企业 7 家,分别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 公司、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 区总体规划》(2020-2030 年) 1、托县工业园区药厂异味问题属实。2018 年以来,针对托电工业园区异味问题,托克托产业园 7 家 涉味制药企业累计投资约 2 亿元,采取异味治理措施约 60 余项。2021 年 8 月-12 月、2022 年 1 月-3 月,7 家企业对涉及异味排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异味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指标臭气浓度、挥发性有 机物、氨和硫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1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2 规定限值。目前 7 家企业有组织排口、无组织异味均已达标,但异味问题仍然存在。 2、向准格尔旗方向飘过来化学性气味问题不属实。准格尔旗位于托克托县正南方向,与托克托产业 园直线km,托克托县主导风向为西风。2022 年 4 月 1 日,7 家涉味企业开展了厂界无组织自 行检测,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 4 项指标,共提供 7 份检测报告 (NMH、DKJ51019403、TQB1UDRS0070826H9Z、DKJ51019303、DKJ51019703、DKJ51019203 和 DKJ51018903),检测结果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各企业废 气均达标排放。结合准格尔旗区域内分布设有化工产业、大气扩散机理复杂等因素,举报人提及的化 学性气味不能确定托克托产业园制药企业所致。

  1、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力度,减少排放 强度。 (1)常盛制药:601 车间发酵尾气新建 2 套喷淋系 统(预计 2022 年 9 月底完成);602 车间新增 1 套 碳纤维吸附系统(预计 2022 年 7 月底完成);901 车间中水系统异味进行升级治理(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2)神舟生物:菌渣干燥间异味引入菌渣干燥微 生物除臭塔处理(预计 2022 年 4 月 16 日完成);

  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引入纳米氧化除臭系统处理 (预计 2022 年 4 月 18 日完成);现有污水处理系 统升级改造(预计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完成)。 (3)金达威:对各车间进行溶媒废气深度治理, 增加吸附装置(预计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 (4)中牧公司:101 车间旋风分离器排水沟密闭改 造(已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完成);101 发酵车间发 酵罐罐口异味收集升级改造(预计 2022 年 4 月 25 日完成);101 发酵车间配料罐粉尘收集改造(已 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完成)。 (5)拜克生物:预混剂车间、四效车间、提取车 间、精制车间尾气治理设备水箱和管道密封,加强 设备防泄漏维护保养(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板框车间、预混剂车间、发酵二车间微生物除臭治 理系统维护保养(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6)溢多利:2500 型喷雾干燥塔更换一套碱喷淋 设备(预计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 (7)健隆生物:好氧池、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收 集引入除臭设备(喷淋洗涤+等离子+复合光催化+ 综合脱臭)处理(预计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 2、继续要求涉味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工作,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封闭、收 集及治理。 3、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强化 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 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 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 地种树,造成耕地非农 化。玉米秸秆无法处 理。种地使用农药、除 草剂、地膜,造成土地 农药残留多。地膜回收 不干净,有风时满天 飞。呼市周边农村的人 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 无人清理,无污水下水 管网。

  1、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地种树,造成耕地非农化问题属实。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下发的《关 于对呼和浩特市 2021 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确认函》,我市涉及耕地“非农化”种树面积 270.34 亩。 2、玉米秸秆无法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截止 2021 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 90%以上(其中饲料化利用率为 68.82%,肥料化利用率 为 13.69%,燃料化利用率为 8.55%),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 86%的目标任务。但是由于在秸秆利用过 程中存在加工出现碎末等损耗情况,综合利用率无法达到 100%。“ 3、种地使用农药、除草剂、地膜,造成土地农药残留多问题不属实。 2020 年市农牧局委托内蒙古伟疆测绘有限公司对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共 16 项指 标。以呼市周边四区为例:赛罕区 2019 年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 5.8,2020 年为 5.68,玉泉、回民、 新城三区 2019 年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 5.66,2020 年为 5.55,表明 2020 年耕地质量较 2019 年都有所 提升。2021 年全市农药使用量 293.9 吨,同比减少 2.1%,地膜使用面积 352.3,亩,同比减少 5.3%, 呼和浩特市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4、地膜回收不干净,有风时满天飞问题属实。农牧部门统计 2021 年,全市地膜回收率为 81%,剩余 19%的地膜在有风时满天飞。5、呼市周边农村的人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无污水下水管网。基本属实。全市 9 个 旗县区、开发区共有行政村 965 个、自然村 3081 个。 ①市四区及经开区 205 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覆盖率 100%。 ②旗县 760 个行政村中,286 个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00%覆盖,剩余 474 个村中尚未建 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存在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 ③全市农村卫生改厕累计已达 15 万户,普及率达 60%以上,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7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率约为 40%,处于全区中上游水平,大部分农村地区无污水管网。

  1、针对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地种树,造成耕地非 农化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制定耕地非农化分类治理方案,在方案中对耕地 种树问题一并解决。 2、针对“玉米秸秆无法处理”问题。将进一步扩 宽渠道、多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动员群众不 烧秸秆的基础上,鼓励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回收秸 秆,让秸秆最大限度的就近收集、出售和利用,实 现经济与环保效益双赢。 3、针对“种地使用农药、除草剂、地膜,造成土 地农药残留多”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各级政府和农 业部门将加强农药、除草剂等监管,做好科学合理。 同时,定期邀请有资质第三方的评测机构对呼和浩 特市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 4、针对“地膜回收不干净,有风时漫天飞”问题,积极争取资金,引入成熟的地膜回收机械,提高地 膜回收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环保 意识,大力推广 0.015mm 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 覆盖面。 5、针对呼市周边农村的人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 无人清理问题。下一步,将建立常态化生活垃圾治 理体系,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 90%以上的行政 村按月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态清理随意倾倒 的农村生活垃圾。市四区管辖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覆盖率 2021 年达到 100%。6、针对无污水下水管网问题,下一步, 综合考虑 各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聚集度等因素,选择纳管处 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 处理,严禁污水直排。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优 先采用纳管处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 量较多(2000 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 好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 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人口数 量较少(100人),居住分散,鼓励农户就地回用; 人口数量在 100~2000 之间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 经济条件,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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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举报电线网上举报:emsp;网站技术维护传真电线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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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至4月1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16批共198件(来电123件、电信75件)。

  4月1日,中央督察组交办我市举报案件第7批10件(来电8件、电信2件),按照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全市已对第7批10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到目前,已办结1件、未办结9件。

  截至4月10日,全市已对第1-7批共59件信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31件、阶段性办结16件、未办结12件,责令整改3家,立案处罚 6家,罚款金额36.3365万元,立案侦查2宗。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 乌达路街道恒大华府 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 附近(小于 100 米)建 设开工一个分布式厨 余垃圾处理站,各类手 续不全就进行开工建 设并已建成,周围有居 民区,幼儿园敏感区 域

  1、恒大华府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附近(小于 100 米)建设开工一个分布式厨余垃圾处理站手续不 全就进行开工建设并已建成问题属实。2021 年 9 月呼和浩特市城环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分别在恒大华府 二期东南侧、恒大名都对面建设日处理能力 15 吨和 10 吨的厨余垃圾处理站。项目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呼发改审批生态字【2021】19 号),2021 年 5 月 12 日取得用地与选址批复 (呼自然资预审【2021】13 号),2021 年 6 月 15 日取得可研批复(呼发改审批生态字【2021】52 号),2021 年 7 月 29 日取得初设批复(呼发改审批环资字【2021】52 号),但项目未取得环评批复。项目已建 成但还未投入使用。 2、周围有居民区,幼儿园敏感区域问题属实。恒大华府二期东南侧的厨余垃圾处理站于赛罕区银河 北街与阿尔山路西北角恒大华府东侧,距居民区约 110 米,恒大名都附近的厨余垃圾处理站位于赛罕 区双什台街秋岭公园东南侧,距居民区、幼儿园约 50 米。

  1、2022 年 4 月 6 日,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对该 项目未批先建行为予以立案(呼环赛[2022]1 号)。 2、针对项目周边存在居住区、幼儿园敏感建筑, 在周围开展公众调查,如项目无法通过公众调查, 在通不过公众调查的情况下,不能投产。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白庙子镇什不更村 村民连某和云某:1. 私占集体土地取土(深 度 2 米左右,取土面积 50 余亩)。2.占用集 体土地 70 亩,在耕地 周围开设石料厂、砂 厂,对土地造成极大污 染和破坏。同时离村太 近,扰民严重。

  1、私占集体土地取土问题不属实。所述取土位于白庙子镇什不更村村南,面积约 37 亩,该土地为云 某的个人承包地,与连某无关。土地性质为未利用地。2009 年,云某与什不更村委签订《土地改良协 议书》,2010 年,云某对该片土地进行了改良,去除表层一米左右盐碱化土壤后耕种至今。 2、连某和云某占用集体土地 70 亩在耕地周围开设石料厂、砂厂,对土地造成极大污染和破坏问题属 实。 ①该处无石料厂,但有一名称为内蒙古鼎奇商贸有限公司的砂厂,法人代表为王军平,并非连某和云 某。砂厂于 2021 年 10 月建成,主要是从事洗砂作业,2021 年 12 月入冬后停产。 ②砂厂实际占地 37.44 亩,其中占用的 22.98 亩未利用地与白庙子镇人民政府、什不更村委会签订了 《三方协议书(临时用地)》,并办理了临时用地备案(土左自然资发[2021]301 号);剩余 14.46 亩(未利用地 7.43 亩,耕地 6.83 亩,沟渠 0.2 亩)为该公司私自扩大。 ③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 3、砂厂离村太近,扰民严重问题属实。砂厂距离什不更村 1000 米左右,砂厂生产、车辆运输中产生 扬尘和噪声污染,扰民问题严重。

  1、对于该公司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依据《土地管 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2022 年 3 月 31 日,土 左旗自然资源局对该企业立案调查,下达了《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编号 20220331),责令其 退还非法占用的 14.46 亩土地、恢复土地原貌。 2、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要求其 4 月 15 日前清理原料、清理成品、自行拆 除生产设备。4 月 5 日设备已清理完毕,堆料正在 清理中。

  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 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 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 (明管),排放污水淹 没附近农田近 100 亩。

  1乐鱼体育、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厂区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明管)问题属实。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托克托县双河镇污水厂)厂区后侧有一个排放管道(明管),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内环审〔2008〕 276 号、环政批字〔2014〕200 号),该管道为污水厂西南厂界处设置的规范排水口。 2、排放污水淹没附近农田近 100 亩的问题部分属实。根据该厂环评批复内容(内环审〔2008〕276 号),该污水厂出水排入西侧的大黑河故道,冬储夏灌,用于农田灌溉,经调阅污水厂在线监测历史 数据,出水达标。投诉涉及的 100 亩农田存在被污水厂出水淹没情况。

  1、明管排水已取得环评批复,下一步加大执法检 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排放。 2、针对淹没农田问题,托县政府已制定补偿方案, 4 月 15 日补偿到位。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沙尔沁镇老龙不浪 村村南侧有一个龙腾 公司,2021 年建设厂 区时破坏村民林地、耕 地大约二百亩。

  1、龙腾公司破坏村民耕地问题不属实。龙腾公司是老龙不浪村集体经济组织,于 2020 年利用该村 762.7845 亩土地(耕地 94.4805 亩、农村道路及沟渠 32.067 亩、建设用地 2.322 亩、未利用地 633.915 亩)开展扶贫项目。项目已办理备案手续(呼开行审〔2020〕51 号)和设施农业用地手续(批复文号: 沙政发〔2020〕94 号),不存在破坏耕地问题。 2、龙腾公司破坏林地问题属实。该公司占用 1.5975 亩林地,建设猪舍、看护房等设施未办理相关手 续,存在破坏林地情况。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2022 年 1 月 11 日,土默特左旗林草局对 呼和浩特市龙腾富民农业观光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2〕 1 号),责令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前恢复原状,并处罚款 10640 元。该公司已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缴 纳罚款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 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 字〔2020〕310 号)允许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 地,无需实行“进出平衡”的要求,龙腾公司利用 耕地符合规定。 2、如企业到期未整改到位,沙尔沁镇人民政府将 在 2022 年 7 月 20 日前对违法占地部分建筑拆除, 恢复土地原状。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从 2021 年开始整治汽车 修理厂,有一部分修理 厂由当地相关部门进 行关停处理,有些修理 厂查封后拆掉封条继 续经营。现在中泰物流 园门前有部分修理厂 还在继续营业,废机油 也没有合理规范管理, 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

  1、回民区从 2021 年开始整治汽车修理厂属实。回民区按照《关于尽快清理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涉 污汽修门店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1〕64 号)开展了辖区内汽车修理厂的整治,涉及的 51 家企 业中 8 家关门,39 家搬迁走,4 家转型。 2、有一部分修理厂由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关停处理,有些修理厂查封后拆掉封条继续经营问题属实。 18 家修理厂被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贴过封条,4 家经市生态环境局回民区分局同意后拆除封条继 续经营情况,其经营范围转型为补胎、维修电路、销售配件及成品润滑油门店,不涉及产生废润滑油 等危险废物并取得营业资格。剩余 12 家转租后从事其他行业。 3、现在中泰物流园门前有部分修理厂废机油没有合理规范管理,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问题不属实。 目前中泰物流园区门前只保留 4 家补胎、维修电路、销售配件和成品润滑油门店,经市生态环境局回 民区分局及攸攸镇镇政府多次联合检查,均未发现其余 4 家企业产生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

  1、市生态环境回民区分局及攸攸板镇政府执法人 员将不定期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涉污企业,将依法 依规进行处罚。 2、在中泰物流门口显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要 求企业不得从事涉及污染的汽修作业,予以政策引 导。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水上公园被内蒙古仕奇 集团管理过程中,擅自 砍伐树木、铲除绿地, 建设办公楼、餐饮酒 楼、地上及地下仓库、 养殖场、停车场等设 施,至今已占用 100 多 亩。

  1、内蒙古仕奇集团擅自砍伐树木、铲除绿地不属实。按照呼和浩特市第十届委员会【2007】第 4 次办公会议《关于研究草原文化公园建设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07〕4 号)要求,仕奇集 团建设的草原文化公园(目前的赛罕区水上公园)地块约 300 亩绿地性质不变,公园内绿地面积不少 于 200 亩,建筑物占地要符合公家有关公园建设规范的要求,尽可能把功能性建筑集中摆布在仕奇集 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范围内”。项目建设时,取得了呼市规划局《关于“内蒙古仕奇草原文化园”建 设项目选址意见的批复》(呼规地字(2007)243 号),呼市发改委《关于“内蒙古仕奇草原文化园” 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经走访和电话咨询附近原居民,建筑物占地区域基本无树木和绿地,不存 在擅自砍伐树木、铲除绿地行为。 2、内蒙古仕奇集团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上及地下仓库乐鱼体育、养殖场、停车场等设施属实。 ①该集团上述设施占地用面积为 117.97 亩,其中,107.80 亩土地已取得手续(蒙(2018)呼和浩特市 不动产权第 0031683),建设办公楼、餐饮酒楼、地上及地下仓库、养殖场、停车场等设施,停车场有 10.17 亩建设用地属于非法占用。 ②投诉反映的建设养殖项目,已于 2018 年取缔。 ③因非法占地问题,2021 年 6 月 1 日,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内蒙古仕奇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4-9 号),责令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退还非法占用的 10.17 亩土地,并处罚款 74569 元。罚款已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缴纳。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 河北路无限高架,渣土 车太多,噪声污染严 重,影响恒大绿洲小区 居民生活。

  1、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滨河北路无限高架问题属实。 2、渣土车太多问题属实。根据《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交通管制通告(〔2020〕20 号)》要求:在滨 河北路段允许符合要求的渣土车在夜晚通行,故该路段渣土车辆较多。 3、噪声污染严重,影响恒大绿洲小区居民生活”问题属实。4 月 3 日玉泉区政府委托内蒙古蒙际环境 检测有限公司对滨河北路恒大绿洲南 1 米处选择 6 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区域夜间(22 时至次日 6 时)噪声测量值范围为 32.5dB-70.5dB;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之“交通干线两侧环境噪声标准值为昼间 70 分贝、夜间 55 分贝”规定,该路段夜间噪声存在超标情 况,影响居民生活。

  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 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限高限宽 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内交发 〔2020〕747 号)的要求,该处不符合建设限高架 要求,因此未设置。 2、针对该区域噪声扰民问题在 2022 年 6 月 6 日前 完成如下整改措施:①在滨河北路居民区(恒大绿 洲小区段)设立超速监控设备,严格控制大型货运 车辆车速在 30 迈/小时;②在滨河北路(恒大绿洲 小区段)设立交通指示牌,要求大型货运车辆严格 按照交规在通过居民区时限速 30 迈/小时;③在恒 大绿洲小区内加装噪声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噪声情 况并根据噪声监测情况及时调整车辆控制速度。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 旗沙尔沁镇老龙不浪 村大约 2000 亩村集体 林地被开发建设了垃 圾转运站、砖厂。

  1、垃圾转运站占用村集体林地问题属实。垃圾转运站为呼和浩特市经开区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占 地 99.4819 亩。项目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草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 林草资许准﹝2019﹞1044 号),2019 年 9 月 5 日取得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固体废物处置场项目建设 用地批复(呼政土征转字﹝2019﹞17 号),并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 2、砖厂项目占用村集体林地问题属实。砖厂为呼和浩特市中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 2011 年建设。 现场仅有厂房建筑主体和办公楼,不具备生产能力。涉及违规占用用林地面积共 9.4447 亩,存在擅 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2021 年 11 月 4 日,因非法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土默特左旗林草局对中泰建 材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土林罚决字﹝2021﹞22 号),责令限期于 2022 年 5 月 4 日前恢复 原状,并处罚款 62964.8 元。罚款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缴纳

  1、垃圾转运站(实为固体废物处置项目)占用林 地手续合法。 2、砖厂项目占用村集体的林地将在 2022 年 5 月 4 日前恢复原状。

  托克托产业园(工业园区)现有涉味制药企业 7 家,分别为内蒙古常盛制药有限公司、内蒙古神舟生 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中牧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拜克生物有限 公司、内蒙古溢多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健隆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均符合《内蒙古托克托工业园 区总体规划》(2020-2030 年) 1、托县工业园区药厂异味问题属实。2018 年以来,针对托电工业园区异味问题,托克托产业园 7 家 涉味制药企业累计投资约 2 亿元,采取异味治理措施约 60 余项。2021 年 8 月-12 月、2022 年 1 月-3 月,7 家企业对涉及异味排口有组织、厂界无组织异味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指标臭气浓度、挥发性有 机物、氨和硫化氢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1 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GB14554-93)表 2 规定限值。目前 7 家企业有组织排口、无组织异味均已达标,但异味问题仍然存在。 2、向准格尔旗方向飘过来化学性气味问题不属实。准格尔旗位于托克托县正南方向,与托克托产业 园直线km,托克托县主导风向为西风。2022 年 4 月 1 日,7 家涉味企业开展了厂界无组织自 行检测,检测了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 4 项指标,共提供 7 份检测报告 (NMH、DKJ51019403、TQB1UDRS0070826H9Z、DKJ51019303、DKJ51019703、DKJ51019203 和 DKJ51018903),检测结果均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规定限值,各企业废 气均达标排放。结合准格尔旗区域内分布设有化工产业、大气扩散机理复杂等因素,举报人提及的化 学性气味不能确定托克托产业园制药企业所致。

  1、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大异味治理力度,减少排放 强度。 (1)常盛制药:601 车间发酵尾气新建 2 套喷淋系 统(预计 2022 年 9 月底完成);602 车间新增 1 套 碳纤维吸附系统(预计 2022 年 7 月底完成);901 车间中水系统异味进行升级治理(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2)神舟生物:菌渣干燥间异味引入菌渣干燥微 生物除臭塔处理(预计 2022 年 4 月 16 日完成);

  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引入纳米氧化除臭系统处理 (预计 2022 年 4 月 18 日完成);现有污水处理系 统升级改造(预计 2022 年 11 月 10 日完成)。 (3)金达威:对各车间进行溶媒废气深度治理, 增加吸附装置(预计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 (4)中牧公司:101 车间旋风分离器排水沟密闭改 造(已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完成);101 发酵车间发 酵罐罐口异味收集升级改造(预计 2022 年 4 月 25 日完成);101 发酵车间配料罐粉尘收集改造(已 于 2022 年 4 月 5 日完成)。 (5)拜克生物:预混剂车间、四效车间、提取车 间、精制车间尾气治理设备水箱和管道密封,加强 设备防泄漏维护保养(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板框车间、预混剂车间、发酵二车间微生物除臭治 理系统维护保养(预计 2022 年 5 月底完成)。 (6)溢多利:2500 型喷雾干燥塔更换一套碱喷淋 设备(预计 2022 年 11 月底完成)。 (7)健隆生物:好氧池、污水提升井泵房废气收 集引入除臭设备(喷淋洗涤+等离子+复合光催化+ 综合脱臭)处理(预计 2022 年 8 月 31 日完成)。 2、继续要求涉味企业每年开展一次泄漏检测与修 复(LDAR)工作,同步完成年度异味源点封闭、收 集及治理。 3、强化监督执法,实施精细化管理督促企业强化 异味收集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异味收集治 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对无故停用或不正常 运行异味治理设施以及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 地种树,造成耕地非农 化。玉米秸秆无法处 理。种地使用农药、除 草剂、地膜,造成土地 农药残留多。地膜回收 不干净,有风时满天 飞。呼市周边农村的人 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 无人清理,无污水下水 管网。

  1、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地种树,造成耕地非农化问题属实。按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下发的《关 于对呼和浩特市 2021 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的确认函》,我市涉及耕地“非农化”种树面积 270.34 亩。 2、玉米秸秆无法处理问题部分属实。 截止 2021 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到 90%以上(其中饲料化利用率为 68.82%,肥料化利用率 为 13.69%,燃料化利用率为 8.55%),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 86%的目标任务。但是由于在秸秆利用过 程中存在加工出现碎末等损耗情况,综合利用率无法达到 100%。“ 3、种地使用农药、除草剂、地膜,造成土地农药残留多问题不属实。 2020 年市农牧局委托内蒙古伟疆测绘有限公司对全市耕地质量等级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内共 16 项指 标。以呼市周边四区为例:赛罕区 2019 年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 5.8,2020 年为 5.68,玉泉、回民、 新城三区 2019 年平均耕地质量等级为 5.66,2020 年为 5.55,表明 2020 年耕地质量较 2019 年都有所 提升。2021 年全市农药使用量 293.9 吨,同比减少 2.1%,地膜使用面积 352.3,亩,同比减少 5.3%, 呼和浩特市耕地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4、地膜回收不干净,有风时满天飞问题属实。农牧部门统计 2021 年,全市地膜回收率为 81%,剩余 19%的地膜在有风时满天飞。5、呼市周边农村的人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无人清理问题、无污水下水管网。基本属实。全市 9 个 旗县区、开发区共有行政村 965 个、自然村 3081 个。 ①市四区及经开区 205 个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 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覆盖率 100%。 ②旗县 760 个行政村中,286 个行政村实现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100%覆盖,剩余 474 个村中尚未建 成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存在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 ③全市农村卫生改厕累计已达 15 万户,普及率达 60%以上,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27 个,农村生活 污水治理率约为 40%,处于全区中上游水平,大部分农村地区无污水管网。

  1、针对呼和浩特市周边有耕地种树,造成耕地非 农化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将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前制定耕地非农化分类治理方案,在方案中对耕地 种树问题一并解决。 2、针对“玉米秸秆无法处理”问题。将进一步扩 宽渠道、多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动员群众不 烧秸秆的基础上,鼓励养殖户、专业合作社回收秸 秆,让秸秆最大限度的就近收集、出售和利用,实 现经济与环保效益双赢。 3、针对“种地使用农药、除草剂、地膜,造成土 地农药残留多”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各级政府和农 业部门将加强农药、除草剂等监管,做好科学合理。 同时,定期邀请有资质第三方的评测机构对呼和浩 特市耕地质量等级进行评价。 4、针对“地膜回收不干净,有风时漫天飞”问题,积极争取资金,引入成熟的地膜回收机械,提高地 膜回收率,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群众环保 意识,大力推广 0.015mm 加厚地膜、可降解地膜的 覆盖面。 5、针对呼市周边农村的人居环境不好,生活垃圾 无人清理问题。下一步,将建立常态化生活垃圾治 理体系,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全市 90%以上的行政 村按月组织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态清理随意倾倒 的农村生活垃圾。市四区管辖的行政村生活垃圾收 运处置覆盖率 2021 年达到 100%。6、针对无污水下水管网问题,下一步, 综合考虑 各村庄地理位置、人口聚集度等因素,选择纳管处 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三种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 处理,严禁污水直排。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优 先采用纳管处理。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远,人口数 量较多(2000 人),居住集中,管网铺设条件较 好的村庄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并通过 农田林草灌溉、景观补水等方式就近回用;人口数 量较少(100人),居住分散,鼓励农户就地回用; 人口数量在 100~2000 之间的村庄,根据当地自然 经济条件,选择分散处理或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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